信息内容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着“开放、流动、联合、创新”的建设运行机制,为鼓励在信息内容安全领域新理论、新思想的诞生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加强国内外的学术和人才交流,凝聚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信息内容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
第二条 开放课题分重点课题和普通课题,实验室每年定期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课题期限通常为1-2年。
二、申请与评审
第三条 开放课题申请者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包括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由2名专家推荐,也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 申请者须在本实验室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填写“信息内容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寄送至本实验室(详见当年申请指南)。
第五条 实验室负责组织项目评审。评审委员由7人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并通知申请者。
第六条 获得开放课题资助的研究者,在接到资助通知1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并签订课题合同和课题任务书,按计划开始实施。
三、开放课题的执行
第七条 课题承担人应于课题执行期间按要求向实验室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对于重点项目,实验室会按照任务书的要求进行中期考核。
第八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须改变或推迟计划,应提前向实验室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提出申请而改变、推迟研究计划者,实验室将据具体情况对课题负责人进行警告或停止课题执行。
第九条 课题结束后三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按照规定提交课题结题需要的材料,实验室组织对课题的验收。无故逾期不按要求进行课题验收者,将取消其今后的申请资格。
四、开放课题的成果管理
第十条 课题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成果的管理办法遵照实验室成果管理办法和实验室依托单位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利用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资助完成的论文,应标明实验室为完成单位之一,中文名:信息内容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英文名:National Engineering Laboratory for 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ies。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并对项目承担者进行奖励。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五、开放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重点开放课题的资助额度在3-5万元,普通开放课题的资助额度在1-3万元。对创新性明显需特别支持的课题,经过实验室技术委员会的审核认定,可加大资助力度。
第十四条 课题经批准后,按计划分年度拨款,当年余下的经费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设备费、资料费、专利费、论文发表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等。课题经费需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及预算执行。
六、附则
第十六条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腐败行为,本实验室有权追回所资助的经费。如果对本实验室的声誉造成损害,本实验室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信息内容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2013年4月